广东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补修申请表
学 号 | 姓 名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
异动前专业 | 异动前班级 | 学 号 | ||||||||
异动后专业 | 异动后班级 | 异动学期 | 20 —20 学年 第 学期 | |||||||
原已修课程及学分 | 认定课程及学分 | |||||||||
课程代码、课程名称 | 学分 | 成绩 | 课程代码、课程名称 | 学分 | 成绩 | 备注 | ||||
应补修课程(若无,请填写“无”) | ||||||||||
课程名称 | 课程代码 | 学分 | 计划补修学期 | |||||||
转入学院指导老师意见 | ||||||||||
课程所属学院 意见 | ||||||||||
学生所属学院 领导意见 | ||||||||||
备注:
1、本表适用于因留级、转专业、转学、复学等学籍异动后,需按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,对课程名称、学分一致的直接进行认定填写此表(学分置换),对课程名称不一致的,需要补修的课程填写在“应补修课程”。
2、表格中间左侧“原己获得学分”填异动前所修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、学分和成绩,右侧同一行中对应填认定后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,如新培养方案不要求必修的课程,请备注删除,后续申请课程删除。
3、异动前已修但认定时,新班级还未开设的课程,在备注中注明“暂不可置换”,待新班级课程成绩上传后方可置换。
4、已修成绩单作为佐证材料。
5、公共选修课无需转换。
6、转入学院指导老师为辅导员、教务员或学业指导老师其中之一。

